一、贯彻执行《价格法》《行政许可证法》《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。
二、依法管理和制定商品、服务价格和收费,开展对相关商品的监测和产品的成本调查。
三、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,处理价格争议。
四、组织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,受理全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,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, 及时实施政府对相关商品的紧急干予措施。
五、开展价格咨询、价格鉴证、价格认证、价格评估等工作。
六、指导、监督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、街道等价格管理工作,负责全区收费员的业务培训。
服务承诺
一、承诺内容
1、在办理公务时,实行“首问负责制”;热情接待,文明服务;
2、收费许可证申领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,需要实地调查核实的不超过七个工作日;
3、定调价申报在本局权限范围内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,需要向上级请示的,在得到上级批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;
4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一般不超过七天,复杂评估项目最迟不超过一个月;
5、人民来访、署名来信、来电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,七日内予以答复;
6、不越权制定价格、越权制定收费项目标准、越权办案,或者核人情价、定人情费、办人情案;
7、不接受管理、服务对象的钱物、有价证券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等馈赠;不接受管理、服务对象的宴请.
二、违诺责任
凡违反上述承诺规定的工作人员,一经查实,视违诺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,并给予相关处理.
1、服务态度不好,与服务对象争吵:责令向服务对象公开赔礼道歉,在全局公开检查,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,有一件(次)扣50元,年累计达三次实行待岗处理.
2、工作责任心不强,办事超过规定时限的:主动登门搞好服务,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,有一件(次)扣50元,年累计达三次实行待岗处理.
3、违纪违法的: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律规定处理。
三、承诺监督
以上承诺,欢迎社会各界严格监督,发现有违上述承诺内容行为的,请及时向我局反映,我局在一周内给予答复。
监督电话:66690212
办公室:66690212
传 真:89880212
投诉电话:12358